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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11-05-26

一、桃園市政府「免書證免謄本便民服務」介紹:

本府為實現「多用網路、少用馬路」之理念,並配合「電子化政府」的推動,於九十一年年中即積極規劃本便民系統,建置本府「市政資料庫系統」,以達到資料共享的目的。在本府民政局、地政局、研考會的整合規劃下,以及各相關單位暨附屬一級機關、各區公所、各戶政事務所及各地政事務所的全力配合下,經過半年多的努力,桃園市政資料庫 -「免書證免謄本便民系統」正式於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啟用。透過本系統提供申辦業務查詢、報表稽核及資料安全認證與傳輸等功能。

二、本市各戶政事務所適用「免書證免謄本服務」項目如下:

遷徙登記

  • 按內政部規定遷入單獨立戶需提憑房屋證明文件以為憑辦,惟民眾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而未提憑足資證明房屋所有權之文件時,戶政事務所得經民眾同意,以系統查詢建物登記謄本,於查證屬實後辦理遷徙登記,免除民眾奔波之苦。
  • 適用範圍限制為:遷入者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所擁有之房屋者始得辦理,並應填具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以為證明。

申請門牌編釘及證明:

適用範圍:辦理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所擁有房屋之門牌編釘、門牌證明者始得辦理,並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填具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以為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