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[宣導] 出境遷出登記宣導

  • 發布單位:第五課
  • 發布日期:115-01-06

出境遷出登記宣導

  • 依戶籍法規定,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;出境未滿2年,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事實辦理遷出登記。
  • 辦理方式如下:
  1. 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
  2. 由本人或戶長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,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。